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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禁电”的借口?电动车的禁与放
2008-5-20
事故率逐年上升,但相对安全
一直以来,电动车行业人士均认为,和私家小汽车相比电动车事故率仍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。他们曾向媒体提供浙江省2004年交通事故统计数据,在交通工具死亡人数所占比例、受伤人数所占比例中,行人死亡2100人占29.08%,受伤8586人占17.34%,自行车死亡1194人占16.54%,电动车死亡129人,占1.79%,伤1660人,占1.35%。
根据公安部通报的2005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,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。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事故率最低。2005年全国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417355起,造成91062人死亡,分别占总数的92.7%和92.2%。上半年,由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事故12414起,死亡2381人,占交通事故总数的83.93%和85.19%。因非机动车驾驶人、乘车人及行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20090起,造成4207人死亡,分别占总数的4.5%和4.3%。
然而,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缪德礼并不这样看。他列出了2006年的数据,浙江省发生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3957起,死亡430人,伤4371人,分别占总数的10.8%、5%和10.3%,其中死亡人数与2005年同比上升47.8%。缪德礼指出,由于超标电动车的生产、销售和非法上路矛盾日益突出,因此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率持续上升,如不加以控制,将可能成为交通事故新的增长点。据悉,浙江省拥有电动车约200万辆,其中绝大部分都超出了国家技术标准的违规电动车,大有取代摩托车和自行车的趋势。浙江省目前对于电动车主要是采取自愿登记上牌的管理办法,然而这种管理办法对于查处违规电动车是非常不力的。缪德礼说,尽管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〉办法》(简称《省实施办法》)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产品实行公告制度,目的是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、销售和使用。然而,一些生产厂家和销售单位单纯追求经济利益,违规生产超过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,以致道路上超标电动车泛滥成灾,电动自行车摩托化日益严重,道路安全和秩序受到了严重影响。
